想養寵物,最近這種感覺很強烈。

我現在租的房間不大的,自已又硬生生將房間佈置成讓腳步能踏範圍所剩無幾的,可是我依舊想養寵物。

印象中,我懂事以來,家裡一直都有養寵物的,扯的時候,連蝙蝠都養了,沒有什麼日子是沒有寵物的。而現在,還是有寵物啦,大狗KUSO是也!可是...只能說,黃金獵犬食量驚人,一個月可以食掉兩千元的飼料費,所以寄放在前父那裡,等搬大一點的房子後,再將他帶回家。

可是...我呢?我現在生活可是說都是在台中了,半個月,還是一個月的,才回去一次草屯。最近,變得有些,不想回那個家...沒有人,沒有人等我。像是被遺棄的感覺。說真的,就某些程度上來說,我很寂寞,是個寂寞的人吶,也許聽起來像是個笑話。但真的。不想家,但怕寂寞,也許就是我擁有那麼多娃娃的緣故吧。

在《恐佈寵物店》裡,D伯爵有說,寵物和娃娃本質上的是一樣,只是娃娃絕對不會比主人先死。差別只是在這裡。我身邊一直待著一只狗娃娃,我叫他做小嘟嘟,在小五時,他差點被丟棄,我回到家,發現他躺在黑色大垃圾袋裡,安安靜靜。我將它帶了出來,他是我的。九二一時,我鎮日將它掛在背上,大家都笑說,那只娃娃是我兒子。

家中長輩都嫌棄他,灰灰舊舊的,早該丟了。老是在我不在家時候,偷偷的扔進大垃圾桶,但很猛的,每次都會被我發現。我不是個很留心事物的人,但每次都很巧的留意到他被丟棄。嘟嘟呼喚我去撿回他的吧?也真的很奇,從小到大我擁有的娃娃那麼多,就只有他,陪我陪到現在,不管改了幾次姓,搬了幾次家,他仍在。我相信,娃娃跟在身邊多年了,是會有靈性的。不知怎地,就是相信。

現在,我想養一只寵物,起初,想到的...是迅猛龍。

別笑,我是很認真的......早上我遲到,會咬著我到學校,跳跳跳的不用電梯也可以把我送到五樓,肚子餓了,一中街隨意抓個人吃,遊樂場所嘛...一中街就是個大遊樂場,夜深人靜,就靜靜的躺在我的小空間裡,等待天明。

......完美度破百,實行度是零。因為我抓不到小叮噹,回不到過去。

我該養隻夜行動物的,這樣才能跟我的寵物玩,也才照料的到。可是夜行動物實在不多的,現在住的地方不好抓蚊子,就不可能養蝙蝠,否則還真想再養一隻呢。我懷念小蝙,超懷念。

後來想了很多,想要領養。是的,領養阿喵阿狗來著。那是需要人領路的,我可不想又迷路到草屯去,所以去找了安安,哈哈,安安很可愛,他說了什麼?他要當我的寵物。只是之後又反悔了。想養狗又想養喵的,很猶豫啊。

自己缺錢缺的緊,還想養寵物來增加消費。我真是不要命了。




2006.08.07凌晨一點二三.【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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